中标后,项目经理(总监)能不能变更?如何变更?
1、变更后,工程业绩属于谁?怎么认定?
、注册建造师只能担任一项工程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顾多项工程项目经理。
2、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总监)必须是投标的项目经理(总监),且与施工(监理)合同及施工许可载明的项目经理(总监)一致。
3、项目中标后,将项目经理(总监)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锁定为在建(监)状态,不得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
4、施工期间不得擅自变更项目经理(总监),出现以下几类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项目经理(总监)的,经建设单位审查同意后,报工程招标监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予以变更。
(一)项目经理(总监)死亡;
(二)项目经理(总监)因长期疾病、长期出国、长期学习、职务变动、辞职或者调离原工作企业不能履行职责(长期是指时间在3个月以上);
(三)项目经理(总监)被责令停止执业资格的;
(四)项目经理(总监)因涉嫌犯罪或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
(五)项目经理(总监)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建设单位要求变更的;
(六)非因施工(监理)单位责任,中标后超过合同开工日期半年不能开工,或开工后长期停工、超过合同竣工时间半年仍未完成主体工程的;
(七)其他法定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