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西安南京杭州合肥保安公司资质办理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不良记录;
(三)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
(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六)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服务许可;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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