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工作人员初步审核材料,材料不齐,则通知补齐材料并说明理由,向申请者发出受理通知书;
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接到申请之日内20个工作日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不符合不予批准的,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联系人:韩
联系人:李工
联系人:耿先生
联系人:段经理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人:18997830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