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好建筑业“照分离”改革衔接工作
自2023年7月1日起,我省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专业作业备案资质书统一进行换发,换发后资质类别及等级统一变更为“施工劳务备案”,不再区分专业。
(一)换发范围:具有我省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专业作业备案资质书的企业。
(二)换发条件:
(1)1名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
(2)企业法人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书(A类);
(3)2名专职安全员,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书(C类);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技术工人不少于7人。
除企业法人外,企业人员中一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书和技术工人书的,可以作为专职安全员和技术工人考核,一人同时具有多本技术工人书的,只能作为一人考核。安全生产考核合格书可以参照《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建工〔2019〕164号)予以认定。技术工人需取得本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省内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技术工人培训合格。
(三)换发要求:企业需登录“青海省工程建设云”,按照换发条件登记相关人员信息后,在网上提交换申请,由原发机关核查满足要求后,予以换。换后,新的施工劳务资质备案书编号及有效期不发生改变。
(四)换发时间:2023年7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之后未换发的施工劳务专业作业备案书作废。
联系人:杨老师136+++3978+++9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