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且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具体条件包括:已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年龄不超过60周岁;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等。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4.车辆总质量大于4500千克。因为根据相关条例规定,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及道路运输。所以想要办理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需要保车辆总质量在4500千克以上,方可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二十四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在依法进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道路运输许可的办理申请。而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