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工商企业条件是什么
1、从业人员条件: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它人员。
2、可以经营的行业范围: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的其他行业和项目。
3、登记应出具的明文件:身份明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能力的资料明。
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明;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个体工商户决定使用名称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经核准登记后方可使用。个体工商户申请名称登记,经营范围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并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报送有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工商注册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明复印件(或户籍明);
(三)经营场所使用明;
(四)《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申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方提交)。
(五)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复印件或许可明。
(六)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提交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复印件(本人签字)或者资格明复印件(本人签字);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