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注册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明复印件(或户籍明);
(三)经营场所使用明;
(四)《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申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方提交)。
(五)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复印件或许可明。
(六)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提交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复印件(本人签字)或者资格明复印件(本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