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需提交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明:
(1)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明复印件;
(2)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明;
联系人:韩
联系人:李工
联系人:耿先生
联系人:段经理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人:18997830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