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有不少于20万元的开办资金(其中备用金不少于10万元);
2、有不少于4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服务场所;
3、有4名以上具备国家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指导师职业资格或者经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考核合格的职业中介专职工作人员。
二、办理材料:
1、劳动合同等能够明存续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材料/有效法律文书;
2、专职工作人员从业的有效件;
3、经营场所使用权明/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
4、机构章程及内部有关规章制度;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件;
6、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7、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