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乙级资质到期后,企业若希望继续从事相关业务,则需按照规定的流程申请延续。以下是详细的延续步骤:
1. 提前准备
时间规划:应在资质书有效期届满前的三个月至六个月内开始准备延续申请。确保有足够的时间来收集和整理所有必要的材料,并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
2. 提交延续申请
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企业需向原颁发资质书的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延续申请。
提交方式:可以通过窗口办理、网上办理或快递申请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
3. 提供所需材料
申请表:填写并提交最新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乙级资质延续申请表。
业绩明材料:包括过去五年内的项目合同、验收报告等业绩明文件,以展示企业在有效期内的工作成果和技术能力。
人员明材料:更新技术人员的身份明、专业技术资格书、社保缴纳记录等资料,确保符合现行的技术人员配置要求。
技术装备清单:列出所有必要的技术设备,并提供购买发票复印件及设备照片作为所有权明。
管理体系文件: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书或管理制度文件,质量管理体系认书或管理制度文件等。
其他材料:根据地方具体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额外的明文件,例如单位介绍信(委托书)以及原书正、副本等。
4. 专家评审
组织评审:审批机关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批工作。期间可能会组织专鉴行评审,评估企业的持续运营能力和技术水平。
评审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因此这部分时间可能是不确定的。
5. 公示与公告
公示结果:对于经过评审后拟批准延续的单位,审批机关会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日。
异议处理:如果在公示期内收到异议,审批机关将对申请材料予以复核。
最终决定:公示无异议后,审批机关会作出最终决定,并颁发新的资质书。
6. 领取新书
换发新:如果延续申请被批准,企业将在原资质书有效期到期前收到新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乙级资质书,有效期从换发之日起重新计算。
不符合条件的情况:若经审核达不到原定资质等级,则不予办理延续手续;此时企业可以选择提升自身条件后再行申请,或者接受降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