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体项目业绩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被认可的。根据之前提供的信息,如果企业作为联合体的一部分参与了工程项目的投标,并且该联合体中标并完成了相应的工程项目,那么该项目可以被视为所有联合体成员的业绩。
具体来说:
- 联合体是两个或更多的生产厂商以联合的身份共同参与投标,共同承担招投标前后及中标后履行合同的所有责任和义务。
- 双方(或多方)的身份是等同的,一方的业绩自然是可以算作所有成员的业绩。
- 在申请资质时,双方的所有资质文件、业绩、荣誉等都可以应用到投标文件中,这意味着联合体中的任何一方都可以使用联合体项目的业绩来证明其能力和经验。
- 对于建筑业资质企业与园林绿化资质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承接的工程,符合要求的可作为业绩申报;但如果是两个建筑业资质企业组成联合体承接的工程,则可能不予认可。
因此,如果你的企业是通过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通常情况下这些项目的业绩是可以被认可以证明企业能力的。不过,不同类型的资质和不同地区的具体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所以建议直接查阅最新的行业规定或咨询相关审批部门获取确切的信息。确保你了解所有相关的规则和要求,以便正确地准备你的资质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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