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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改制前完成的业绩在资质申报时如何认定归属?
    2025-04-09 14:17:37 更新,13人浏览 收藏 置顶 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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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前完成的业绩在资质申报时的归属认定通常如下:
- **合并改制**:合并后的新企业再申请资质时,原企业在合并前承接的工程项目可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例如企业 A 和企业 B 合并为企业 C,那么企业 A 和企业 B 在合并前各自完成的业绩,在企业 C 申报资质时可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 **分立改制**:企业完成重组分立并重新核定资质后,原企业、新企业均不得以资质转移前承揽的工程项目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请相应资质。比如企业 A 分立为企业 B 和企业 C,企业 B 和企业 C 在申报资质时,不能使用企业 A 改制前完成的业绩。
- **国企改制(含事业单位改制)**:一般按照拟承继资质相应资质标准和有关规定重新核定新企业的净资产、人员等内容。对于改制前的业绩,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改制过程中,企业的资产、人员等方面符合资质标准要求,且业绩能够满足相关业绩认定的条件,如业绩已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可能会被认定为有效业绩。

不同地区对于企业改制后业绩认定可能存在一些特殊规定和要求。例如,甘肃省规定申请省级权限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企业代表工程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 B 级及以上工程项目,业绩未录入全国建筑市场平台的,申请企业需在提交资质申请前由业绩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业绩指标真实性出具确认函。因此,企业在申报资质时,应详细咨询当地相关主管部门,以确保业绩认定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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